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 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... 更多 >>